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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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發現技師執行簽證數量異常,有降低品質之虞時,應加強該技師之業務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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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15條,當主管機關發現某技師執行簽證的數量異常,且有可能降低工程品質時,主管機關應該加強對該技師業務的查核。這意味著主管機關有責任確保技師執行簽證的數量合理且符合品質要求,在發現可能存在問題時,需要進一步監察和評估技師的業務執行情況,以確保公共工程的品質和安全。這種查核可以包括對技師的工作文件進行審查、查驗實地工作情況等。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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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