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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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檢查技師之業務時,得查詢或調閱有關工作簽證之文件及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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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14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檢查技師的業務時,可以查詢或調閱與工作簽證相關的文件和工作底稿。這意味著主管機關可以查看技師在執行業務時所簽證的文件和相關的工作底稿。透過查閱這些文件,主管機關可以確保技師在執行業務時的合法性和適當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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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