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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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規則之規定。
- 2.前項技師簽證,指技師受委託辦理公共工程與本科技術相關事務,為其所完成工作簽證負責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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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 2 條規定如下: 1. 公共工程的技師簽證,除非其他法規有另外的規定,都要依照本規則的規定辦理。 2. 前項所謂的技師簽證,指的是技師受委託辦理公共工程或與本科技術相關的事務,並為其所完成的工作進行簽證負責的行為。 參考資料: - 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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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