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抽水站設施除分流制之污水下水道抽水量採用計畫最大時污水量,合流制下水道抽水量採用計畫污水截流量外,依第十六條規定。
根據環保署93年3月10日環署源字第0220130997B號公告「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33條,污水抽水站設施在分流制下水道系統的情況下,抽水量應根據計畫中所規劃的最大時污水量。在合流制下水道系統的情況下,抽水量則應根據計畫中所規劃的污水截流量進行抽水。此外,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6條的規定,污水抽水站的設置應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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