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 1.查核成績之計算,以各查核委員評分之總和平均計算之;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等,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為甲等,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者為乙等,未達七十分者為丙等。
- 2.前項總和平均結果有小數時,採四捨五入進位方式,整數計算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 1. 查核成績計算方式:根據各查核委員評分的總和平均來計算。評分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等,評分八十分以上但未達九十分者為甲等,評分七十分以上但未達八十分者為乙等,評分未達七十分者為丙等。 2. 整數計算與小數處理:如果計算結果有小數部分,在四捨五入進位的原則下取整數計算。 參考資料: -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56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