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之出售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之標售,包括建築基地在內。 國民住宅社區內之地下室、巷道、兒童遊戲場、綠地、法定空地外之空地,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登記為公有,並供公共使用;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得依規定申請免繳房屋稅及地價稅。
根據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2條,國民住宅的出售包括建築基地在內。國民住宅社區內的地下室、巷道、兒童遊戲場、綠地、法定空地外的空地,在合約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應登記為公有並供公共使用。此外,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可以依規定申請免繳房屋稅和地價稅。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國民住宅社區有一個地下室停車場和一個公共綠地,根據上述法規,這些空間應該登記為公有,供社區居民共同使用。國民住宅管理機構也可以向相關機構申請免繳相應的房屋稅和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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