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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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國民住宅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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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回答: 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第 1 條是根據國民住宅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而制定的法規,該法規用於規範國民住宅社區的管理和維護事項。根據該法條,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的具體內容和規範應參照國民住宅條例相關規定進行。這表示,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的制定和操作必須符合國民住宅條例中的要求和規定。 例如,根據國民住宅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的費用由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具體分攤方式則根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進行。因此,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可能會規定詳細的費用分攤方式和程序,以便實施國民住宅條例的要求。 參考資料: 國民住宅條例 (民國 71 年) 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 (最新版本)
- 國民住宅條例法規
- 第十八條第三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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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