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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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社區之管理及維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前項所稱國民住宅社區,指政府集中興建之國民住宅社區,包括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及其社區內之公共設施、商業與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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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第2條規定了國民住宅社區的管理及維護事項。根據該條款,國民住宅社區的管理及維護遵循本辦法的規定,除非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該條款所指的國民住宅社區包括政府集中興建的國民住宅社區,其中包括政府直接興建的國民住宅以及社區內的公共設施、商業與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建築物。 資料來源:「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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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