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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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及縣 (市) 國民住宅主管機關為執行本辦法所定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事項,得視實際需要訂定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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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第11條,直轄市及縣 (市) 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訂定補充規定,以執行本辦法所定的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事項。這意味著主管機關可以依據特定的情況和要求,進一步制定具體的規定來進行社區管理和維護工作。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國民住宅相關法規、相關政府文件以及社區管理相關研究報告等。但確切的參考資料需要進一步查找以獲得更準確的資訊。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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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