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民住宅地區內之道路,分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出入道路,其寬度依左表規定。但都市計畫已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寬度│ │ │ ││ \ │道路寬度(含│每車道寬度 │人行道寬度 ││ \ │人行道) │ │ ││道路種類 \ │ │ │ │├──────┼──────┼──────┼─────────┤│主要道路 │十五公尺以上│三‧五公尺以│道路兩側,每側一‧││ │ │上 │五公尺以上 │├──────┼──────┼──────┼─────────┤│次要道路 │八公尺以上未│三公尺以上 │道路一側或兩側,每││ │滿十五公尺 │ │側一‧五公尺以上 │├──────┼──────┼──────┼─────────┤│出入道路 │六公尺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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