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國民住宅基地之區劃範圍內,得統一規劃設置實牆部分高度在一公尺以下之圍牆或高度六十公分以下之花台等類似設施。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第46條規定,在國民住宅基地的區劃範圍內,可以統一規劃設置一公尺以下高度的實牆圍牆或六十公分以下高度的花台等類似設施。這樣的設施可以用來劃分社區的範圍或作為住宅的裝飾,但需要注意設施的高度不得超過一公尺或六十公分。舉例來說,一個國民住宅社區可以設置高度僅有六十公分的圍牆來劃分不同的區域或保護花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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