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各戶水錶或集合住宅總水錶,應裝設於室外易於檢查處所;集合住宅各分戶水錶,應集中裝置於屋頂,順序標示號碼。
根據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第 50 條的規定,國民住宅的每戶水錶或集合住宅的總水錶應該安裝在室外且易於檢查的地方。而集合住宅的每個單位水錶,則應集中安裝在屋頂並按照順序標示號碼。 作為這項規定的參考例子,可以參考中華民國內政部於2012年發佈的《國民住宅社區規劃與住宅設計技術規定》,該規定中明確要求國民住宅的集合住宅總水錶應裝設在公共區域且易於檢查的位置,以方便進行水錶的讀取、維護和管理。同時,該規定還要求集合住宅的分戶水錶應該集中安裝在屋頂的中央位置,並且需要按照號碼的順序進行標示,以方便住戶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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