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提供之配電場所 (室) ,以設於空地或地面第一層為原則,其設於地下室或高層建築設於中間層者,應符合有關規定。 變電設備、緊急發電機及配電盤等,應安裝於離地面高二十公分以上之混凝土台上。
根據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第62條,國民住宅提供的配電場所(室)應該設於空地或地面第一層,如果設於地下室或高層建築的中間層,則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此外,變電設備、緊急發電機及配電盤等設備應該安裝於離地面高二十公分以上的混凝土台上。 參考資料: - 國家資訊法令系統,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2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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