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為集合住宅者,電錶箱應集中裝設於地面第一層之公用樓梯間;高層集合住宅總戶數超過二十戶者,以集中裝置於電錶室或分層裝在各層之公用空間為原則。
根據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第63條,國民住宅的住戶居住的集合住宅中,電錶箱應該集中裝設在地面第一層的公用樓梯間。而對於總戶數超過二十戶的高層集合住宅,則以集中裝置在電錶室或者分層裝置在各層的公用空間為原則。具體來說,如果是國民住宅的集合住宅且總戶數超過二十戶,則應該將電錶箱集中裝設在電錶室或者分層裝在各層的公用空間,而不是分散安裝在各個住戶的私人空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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