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第 7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民住宅為集合住宅者,應採用共用之電視天線,主天線應設於屋頂並固定良好,主配線箱應設於屋頂樓梯間內,裝高二百一十公分或天花板下三十公分,其他各層配線箱應設於公共通道或樓梯間內,裝高三十公分;各戶住宅以預留一個電視天線出線口為原則,裝高三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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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為集合住宅者,應採用共用之電視天線,主天線應設於屋頂並固定良好,主配線箱應設於屋頂樓梯間內,裝高二百一十公分或天花板下三十公分,其他各層配線箱應設於公共通道或樓梯間內,裝高三十公分;各戶住宅以預留一個電視天線出線口為原則,裝高三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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