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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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8條,當遇到以下情形時,應依法提存補償金額: 1. 應受補償人拒絕受領補償金或無法受領。 2. 無法確定應受補償人或其所在地不明。 針對以上法條的釋義,我們可以依法將補償金金額提存起來。舉例來說,如果補償金應該支付給某個人,但該人拒絕受領或無法受領,根據這項法條,我們就應該將補償金金額提存起來,直到問題解決為止。另外,如果無法確定應受補償人的身份或該人所在地不明,也必須依法將補償金金額提存起來。這樣可以確保補償金金額不會流失或遺失,同時也維護了相關人士的權益。
- 第十條第二項條文
- 提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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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