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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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區域範圍劃定前依法設定礦業權之既有開採中之礦區,申請展限礦業權時,礦業主管機關應徵詢國家公園管理處之意見,作為審核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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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第7條,當一個國家公園區域範圍內已經設定開採中的礦業權,在申請展限該礦業權時,礦業主管機關應該徵詢國家公園管理處的意見,作為審核的參考。 參考資料: - 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及第2項 - 國家公園範圍內執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開發行為處理原則第4點 - 國家公園範圍內執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開發行為處理原則流程圖附件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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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