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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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23 條已於民國 64 年刪除,原為授權內政部訂公有建築審查規則之條款,因第 21、22 條刪除而配合退場。
Q · 建築法第 23 條還有效嗎?
無效。民國64年已刪除
建築法第 23 條已於民國 64 年刪除。它原本授權內政部訂定公有建築物審查規則,但因第 21、22 條一併刪除而失去依附對象,立法者整批清理時連同本條撤除。現行建築法已無第 23 條的實質內容。
深度解讀
原條文是一個授權條款,規定公有建築物的審查規則由內政部定之。民國64年因為第21、22條已被刪除,本條的授權失去依附對象,配合一起刪除。三條一起退場是因為立法者整批清理:把不該寫在建築法的公有建築審查程序與授權條款一次撤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4 則常見問答
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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