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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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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23 條已於民國 64 年刪除,原為授權內政部訂公有建築審查規則之條款,因第 21、22 條刪除而配合退場。

Q · 建築法第 23 條還有效嗎?

無效。民國64年已刪除

建築法第 23 條已於民國 64 年刪除。它原本授權內政部訂定公有建築物審查規則,但因第 21、22 條一併刪除而失去依附對象,立法者整批清理時連同本條撤除。現行建築法已無第 23 條的實質內容。

深度解讀

原條文是一個授權條款,規定公有建築物的審查規則由內政部定之。民國64年因為第21、22條已被刪除,本條的授權失去依附對象,配合一起刪除。三條一起退場是因為立法者整批清理:把不該寫在建築法的公有建築審查程序與授權條款一次撤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4 則常見問答

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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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法第 23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建築法第 23 條的立法沿革共 4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