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24 條(公有建物之領照)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有建築應由起造機關將核定或決定之建築計畫、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向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請領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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