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建築法34-1

快速跳轉
  1. 1.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前,得先列舉建築有關事項,並檢附圖樣,繳納費用,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預為審查。審查時應特重建築結構之安全。
  2. 2.前項列舉事項經審定合格者,起造人自審定合格之日起六個月內,依審定結果申請建造執照,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就其審定事項應予認可。
  3. 3.第一項預審之項目與其申請、審查程序及收費基準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34 條之 1 是建造執照預審制度,起造人可在正式申請前先請主管機關預審,審定合格後六個月內申請建照應予認可。

Q · 建照還沒申請,可以先確認設計過不過嗎?

可以,建築法第 34 條之 1 的預審就是做這個

依建築法第 34 條之 1,起造人在正式申請建造執照前,可先列舉建築有關事項、檢附圖樣並繳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預審,審查時特別著重結構安全。預審審定合格後,須在六個月內依審定結果申請建造執照,主管機關對審定事項「應予認可」——這是法律拘束力,不是參考意見。複雜或位於敏感區位的案件,預審能在送件前先釐清法令疑義,避免反覆退件。

白話解讀

在正式申請建造執照之前,其實還有一道隱藏的關卡可以先打。第34條之1的預審制度允許起造人先列舉建築有關事項、檢附圖樣,請主管機關預先審查。這道工具大部分人不知道,但對複雜案件來說它就是省下幾個月的關鍵。預審通過後6個月內依審定結果申請建造執照,主管機關依第二項「應予認可」,這不是參考意見而是法律拘束力。山坡地、保護區邊緣、特殊結構、有設計疑義的案件,預審能避免送件後被退三次的悲劇。多數建築師懶得提這個工具因為要多收一筆費用,但對起造人來說,預審的成本遠低於反覆退件浪費的時間。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 34 條之 1 為建造執照的事前預審制度,賦予起造人在正式申請建照前,先就建築相關事項申請主管機關預為審查的權利;經審定合格者,於六個月內依審定結果申請建照時,主管機關就審定事項應予認可,使預審結果具法律拘束力。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預審通過後,正式申請真的就會過嗎?

預審通過的事項,第二項明文規定「應予認可」,具法律拘束力。但必須在六個月內依審定結果申請,超過就失效;且預審只就列舉事項審查,未列到的部分正式申請時仍可能有爭議。內行人提示:預審通過後拖到第七個月才申請,審定結果歸零,案子要從頭來,所以通過後應立即啟動正式申請。

Q2預審需要多久?費用多少?

由內政部依第三項授權訂定的「建造執照預審辦法」規定,預審期間通常比正式建照審查長一些,費用依案件複雜度分級收取。內行人提示:預審不是免費,但比反覆退件便宜很多——複雜案件直接送件可能退三到五次,每次補件都要付建築師重畫費用,預審能把成本壓縮到一次。

Q3建築法第 34 條之 1 是什麼?

建造執照的事前預審制度,起造人可在正式申請建照前先請主管機關預審並取得拘束力。

Q4什麼是建照預審的「應予認可」?

審定合格事項於六個月內依審定結果申請建照時,主管機關應予認可,具法律拘束力。

Q5建照預審審查最重視什麼?

依第一項,審查時應特重建築結構之安全。

Q6預審辦法由誰訂定?

依第三項,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內政部)訂定項目、程序與收費基準。

Q7建照預審怎麼申請?

評估複雜度 → 委託建築師依預審辦法備件 → 向主管機關申請繳費 → 取得審定書 → 六個月內申請建照。

Q8預審通過後多久要申請建照?

自審定合格之日起六個月內依審定結果申請,逾期審定失效。

Q9預審費用怎麼算?

依建造執照預審辦法的收費基準,按案件複雜度分級收取。

Q10怎麼確保預審拘束力日後能主張?

保留審定合格書,並可將第二項「應予認可」寫進與建築師的合約作為依據。

Q11預審 vs 直接申請建照差在哪?

預審事前確認、有六個月拘束力,適合複雜案;直接申請一次送審,複雜案易退件。

Q12建照預審和台灣的建築確認流程差在哪?

預審是自願性事前審查並具拘束力;一般建照審查是必經的核發程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預審(第34條之1)直接申請建照(第30條)
申請時點正式申請建照前備齊文件直接送件
法律拘束力審定事項六個月內應予認可無事前拘束,依審查結果核駁
適合案件複雜、敏感區位、有法令疑義單純、法令明確
退件風險事前釐清,降低反覆退件複雜案件易被退多次
額外成本多一筆預審費用與時間無預審費但退件成本高

預審(第34條之1)

申請時點
正式申請建照前
法律拘束力
審定事項六個月內應予認可
適合案件
複雜、敏感區位、有法令疑義
退件風險
事前釐清,降低反覆退件
額外成本
多一筆預審費用與時間

直接申請建照(第30條)

申請時點
備齊文件直接送件
法律拘束力
無事前拘束,依審查結果核駁
適合案件
單純、法令明確
退件風險
複雜案件易被退多次
額外成本
無預審費但退件成本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建築基準法 第6条(建築確認)※確認制度,非完全對應事前拘束預審
韓國건축법 제10조(건축 관련 입지 및 규모의 사전결정)
德國Musterbauordnung (MBO) § 75(Vorbescheid,預先裁決,具拘束力)
法國Code de l'urbanisme art. L410-1(certificat d'urbanism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731026 增訂)

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前,得先列舉建築有關事項,並檢附圖樣,繳納費用,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預為審查。審查時應特重建築結構之安全。   前項列舉事項經審查合格者,起造人自審定合格之日起六個月內依審定結果申請建造執照,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就其審定事項應予認可。   預審辦法及收費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立法理由增訂建造執照預審之有關規定,俾使主管建築機關得事先將有關法令之適用疑義預為澄清,消弭弊端,並縮短申領建照時間。又因建築物特別重視結構安全問題,故審查時應特重建築結構之安全。

(0920506 修正)

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前,得先列舉建築有關事項,並檢附圖樣,繳納費用,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預為審查。審查時應特重建築結構之安全。   前項列舉事項經審定合格者,起造人自審定合格之日起六個月內,依審定結果申請建造執照,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就其審定事項應予認可。   第一項預審之項目與其申請、審查程序及收費基準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及第二項刪除文字「(局)」,以符實際。   二、為配合行政程序法規定,爰修正第三項,明確授權訂定建造執照預審辦法之內容,使授權目的、內容及範圍具體明確;並將「內政部」修正為「中央主管建築機關」,以符體例。

  • 審定名詞
(0731026 增訂)

增訂建造執照預審之有關規定,俾使主管建築機關得事先將有關法令之適用疑義預為澄清,消弭弊端,並縮短申領建照時間。又因建築物特別重視結構安全問題,故審查時應特重建築結構之安全。

(0920506 修正)

一、第一項及第二項刪除文字「(局)」,以符實際。   二、為配合行政程序法規定,爰修正第三項,明確授權訂定建造執照預審辦法之內容,使授權目的、內容及範圍具體明確;並將「內政部」修正為「中央主管建築機關」,以符體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建築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法第 34-1 條規定:「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前,得先列舉建築有關事項,並檢附圖樣,繳納費用,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法第 3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建築法第 34-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