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40 條
- 1.起造人領得建築執照後,如有遺失,應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作廢,申請補發。
- 2.原發照機關,應於收到前項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補發,並另收取執照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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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40 條規定,建築執照遺失應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作廢並申請補發,原發照機關須於收到申請起五日內補發。
Q · 建築執照不見了該怎麼補辦?
依建築法第 40 條,起造人領得建築執照後如有遺失,應先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作廢,防止他人冒用該執照辦理後續申請,再向原發照機關申請補發。原發照機關有法定義務於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補發,並另收取執照工本費。108 年修法後不再限定登實體報紙,新聞電子報同樣生作廢效力。
白話解讀
建築執照不是一張普通的紙。它是一棟房子合法存在的身分證,丟了它就像活人沒戶籍。但這條給你一條清楚的補辦路:先在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上公告作廢,再向原發照機關申請補發,五日內必須給你新的。這條設計裡面有兩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第一,作廢公告不是形式主義,是為了防止有人撿到你的執照去冒名做後續申請(例如使照變更、增建報備)。第二,五日內補發是法定義務,不是行政請託,超過五日你可以申訴。最重要的是,108 年修法後不一定要登「報」,新聞電子報也算數,省下登報費用。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 40 條為建築執照遺失補發的程序規範:起造人於執照遺失時,應先以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刊登作廢以防冒用,再向原發照機關申請補發;原發照機關負有於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補發的法定義務,並得另收執照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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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照字號我都不記得,怎麼登報作廢?▾
可先向原發照機關(縣市政府工務局或建管處)申請查詢建照基本資料,憑身分證明(起造人或合法繼承人)查到字號。沒有字號就無法精確指認哪一份執照作廢,登報作廢效力會打折。內行人提示:先查清楚再登報,不要為省事省到失效。
Q2登新聞電子報哪一家有效?▾
建築法第 40 條只要求『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未指定特定媒體。實務上各縣市建管處對『新聞電子報』認定略有差異,建議直接致電原發照機關確認接受哪些電子報,常見為具正式新聞執照的電子媒體。內行人提示:留下完整網址、刊登日期、可驗證截圖三項,避免事後被退件。
Q3建築執照遺失怎麼辦?▾
先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作廢,再向原發照機關申請補發,機關五日內發給並收工本費。
Q4建築法第 40 條是什麼?▾
規範建築執照遺失後的補發程序:作廢公告加申請,原機關負五日內補發的法定義務。
Q5什麼叫執照作廢公告?▾
以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公告原執照失效,使任何持舊執照者都無法再持以申請後續案件。
Q6起造人是誰?▾
申請建造、對建築物負起造責任之人,補發須由起造人或其合法繼承人申請。
Q7建照不記得字號怎麼補辦?▾
先憑身分證明向原發照機關查詢建照基本資料取得字號,再登報作廢,避免作廢效力打折。
Q8建照補發要幾天?▾
原發照機關應於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補發,逾期可發函催促或提行政申訴。
Q9補發建照要付多少錢?▾
免裁判費,但須繳執照工本費,金額依各縣市建管處規費標準,通常數百至千元。
Q10登新聞電子報要保留什麼證明?▾
保留完整網址、刊登日期、可驗證截圖三項,向機關申請時附上避免被退件。
Q11登實體報紙 vs 登新聞電子報哪個有效?▾
108 年修法後兩者皆有效,新聞電子報費用更低,但須先確認原機關接受的電子報範圍。
Q12補發後舊執照還有效嗎?▾
作廢公告後舊執照即失效,這正是登報作廢的目的——切斷他人持舊照冒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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