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5 條(公眾用建築物)
本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5條把建築物分為一般與公眾使用兩類,凡供公眾工作、營業、遊覽、娛樂等使用者即屬公眾使用建築物,須負公共安全申報等義務。
Q · 我的店面算不算「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依建築法第5條,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或其他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都屬於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判斷標準是「誰會進出這個空間」,不是面積大小,一坪的店面只要對不特定公眾開放就算,實際範圍由內政部公告的用途類組界定。一旦歸入此類,年度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審查等義務隨之而來。
白話解讀
你以為「建築物」就是建築物,差別只在大小和位置。錯了。建築法把建築物分成兩個世界,這條就是分界線。一旦你的房子被歸類為「供公眾使用」,整個遊戲規則就變了:每年(或兩年)強制做公共安全檢查、變更使用前要申請使用執照變更、室內裝修要審查、可能還要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一般住宅這些通通不用。最危險的是這條的範圍是開放式的,「其他供公眾使用」這六個字,授權內政部用公告劃出實際範圍,包含餐廳、補習班、診所、健身房、KTV、民宿、工作室。很多小老闆頂讓了一間店就開始做生意,根本不知道自己進入了「公眾使用」的世界,每年該做的公安申報沒做,年復一年累積違規而不自知。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5條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的定義性規範,以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為判準,將建築物區分為一般使用與公眾使用兩類,並以開放式文字授權主管機關以公告劃定實際範圍,是建築管理體系中決定建築物公共安全義務歸屬的核心開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在自家公寓開個小工作室上課,到底算不算公眾使用建築物?▾
看對外開放程度和實際使用情形,沒有最小面積或人數的硬門檻。內政部公告的範圍包括補習班、工作室、課程教室、診所、餐廳等。有公開招生、固定營業時段、容納不特定學員時,就跨進公眾使用的範圍。實務上主管機關第一順位看使用執照上的核准用途,開店前先確認比事後爭執重要。
Q2被歸成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後我要做什麼?▾
主要四件義務:變更使用前申請使用執照變更(建築法第73條)、依使用類組每1或2年做公共安全檢查並申報(建築法第77條)、室內裝修事前審查(建築法第77條之2)、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義務各自獨立,做了一項不代表其他免責,最常被忽略的是年度公安申報。
Q3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定義是什麼?▾
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實際範圍由內政部公告。
Q4公眾使用建築物和一般建築物差在哪?▾
前者須年度公安申報、變更使用審查等義務,後者原則免;分界看用途不看坪數。
Q5「其他供公眾使用」指的是什麼?▾
開放式授權,由內政部公告劃定,含餐廳、補習班、診所、健身房、KTV、民宿、工作室等。
Q6公眾使用建築物和公有建築物一樣嗎?▾
不一樣,公有看所有權(建築法第6條),公眾使用看用途,兩者判準不同。
Q7怎麼確認我的店算不算公眾使用建築物?▾
取得使用執照看核准用途,再對照內政部公告的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類組。
Q8公眾使用建築物有哪些義務要辦?▾
變更使用執照、年度公安申報、室內裝修審查、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Q9漏做公安申報被開罰怎麼處理?▾
先看處分的法律依據與分類,主動補辦能換較輕處分,30日內可提訴願。
Q10公安申報多久要做一次?▾
依使用類組每1年或每2年一次,申報期限由地方政府公告,請以現行法為準。
Q11建築法第5條 vs 消防法應設場所差在哪?▾
兩者範圍高度重疊但獨立,消防法看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建築法看建築管理義務。
Q12民宿算住宅還是公眾使用建築物?▾
短租日租加對外招攬接近公眾使用,消防與公安義務跟住宅完全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public_use | general_building |
|---|---|---|
| 判斷基準 | 用途(是否對公眾開放) | — |
| 公安申報 | 每1或2年強制申報 | 原則免 |
| 變更使用 | 須申請使用執照變更 | 視情形 |
| 室內裝修 | 須事前審查 | 原則免審查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