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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 4 條(建築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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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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