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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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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法適用地區如左: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二、實施區域計畫地區。 三、經內政部指定地區。
  2. 2.前項地區外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本法亦適用之。
  3. 3.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3條劃定建築法適用三類地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經內政部指定地區;地區外的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亦適用之。

Q · 鄉下不在都市計畫區,蓋房子就不歸建築法管嗎?

不一定。看是否在區域計畫區或供公眾使用

依建築法第3條,建築法適用三類地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經內政部指定地區。台灣絕大多數非都市土地仍在區域計畫範圍內,依本條第1項第2款照樣受管。即使在三類地區外,只要建築物供公眾使用(如民宿、賣場)或為公有建築物,依第2項仍適用建築法。

深度解讀

你買了一塊鄉下的農地想蓋個工作室,鄰居說「鄉下蓋房子不用建照啦」。你照做了,幾年後被檢舉違建,整棟拆掉。這就是建築法第3條的威力,它不是告訴你哪裡「可以蓋」,而是告訴你哪裡「歸建築法管」。三種地區一定歸: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內政部指定地區。三種以外的地方,原則上不歸建築法管,但有兩個例外會把你拉回法律的天羅地網裡:你的建築物供公眾使用(民宿、賣場、教室),或者它是公有建築。很多人以為「我家在山上又不是都市,建築法管不到」,這個誤會的代價往往是幾百萬元的拆除費,加上違建紀錄跟著土地一輩子。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5 版

  • 都市計畫名詞
  • 公眾名詞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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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建築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法第 3 條規定:「本法適用地區如左: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二、實施區域計畫地區。 三、經內政部指定地區。前項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建築法第 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