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法適用地區如左: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二、實施區域計畫地區。 三、經內政部指定地區。
- 前項地區外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本法亦適用之。
- 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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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本法「📌適用地區」如左: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二、實施區域計畫地區。
三、經內政部指定地區。
II 前項地區外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本法亦適用之。
III 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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