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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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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 6 條
(公有建築物)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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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本法所稱公有建築物,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自治團體
及具有紀念性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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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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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建築許可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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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建築基地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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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建築界限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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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施工管理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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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使用管理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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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拆除管理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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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罰則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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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附則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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