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77-3 條
- 1.機械遊樂設施應領得雜項執照,由具有設置機械遊樂設施資格之承辦廠商施工完竣,經竣工查驗合格取得合格證明書,並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投保意外責任險後,檢同保險證明文件及合格證明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領使用執照;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得使用。
- 2.機械遊樂設施經營者,應依下列規定管理使用其機械遊樂設施: 一、應依核准使用期限使用。 二、應依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設施項目及最低金額常時投保意外責任保險。 三、應定期委託依法開業之相關專業技師、建築師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檢查機構、團體實施安全檢查。 四、應置專任人員負責機械遊樂設施之管理操作。 五、應置經考試及格或檢定合格之機電技術人員,負責經常性之保養、修護。
- 3.前項第三款安全檢查之次數,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定之,每年不得少於二次。必要時,並得實施全部或一部之不定期安全檢查。
- 4.第二項第三款安全檢查之結果,應申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處理;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各有關機關或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複查或抽查。
- 5.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之申請雜項執照應檢附之文件、圖說、機械遊樂設施之承辦廠商資格、條件、竣工查驗方式、項目、合格證明書格式、投保意外責任險之設施項目及最低金額、安全檢查、方式、項目、受指定辦理檢查之機構、團體、資格、條件及安全檢查結果格式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 6.第二項第二款之保險,其保險條款及保險費率,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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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建築法第77條之3要求機械遊樂設施須領得使用執照才能營業,營業後每年至少實施兩次安全檢查並申報主管建築機關。
Q · 夜市或遊樂園的遊樂設施沒有使用執照,可以營業嗎?
依建築法第77條之3第1項,機械遊樂設施必須走完「雜項執照→竣工查驗合格證明書→投保意外責任險→申領使用執照」整串流程,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得使用。營業後每年至少安檢兩次並申報主管建築機關,主管機關還能不定期抽查。任一環節缺漏,業者除行政停業外,事故時還可能涉業務過失。
白話解讀
你帶小孩去遊樂園,買票、排隊、上車、尖叫,整個過程沒人會問你「你查過這台設施有沒有合格證明嗎?」但其實,每一台機械遊樂設施背後都藏著一條完整的法律鏈:要先領雜項執照、施工完要查驗、查驗合格要拿合格證明書、要買強制責任險、最後才能申請使用執照。沒走完這串流程的設施,業者根本不能營業。更關鍵的是,營業之後每年至少要做兩次安全檢查,結果要報給主管建築機關,主管機關還會抽查。如果你想知道你帶孩子去的那家樂園可不可信,這些紀錄都是可以查的。但九成的家長不知道這條法律存在,以為「能營業就是安全的」,等到出事才發現那家業者連最近一次的安檢報告都拿不出來。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77條之3為機械遊樂設施之使用安全管制條文,建立「雜項執照→竣工查驗→合格證明書→強制意外責任險→使用執照」之發照鏈,並課予經營者依核准期限使用、常時投保、每年至少兩次安全檢查並申報、配置專任管理及機電技術人員等義務,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監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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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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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家小孩在夜市的遊樂設施受傷了,業者說只是意外不肯賠,怎麼辦?▾
先確認三件事:這個設施有沒有合法使用執照、業者有沒有強制責任保險、最近一次安檢紀錄。任一缺失,業者除民事賠償外還面臨行政裁罰甚至業務過失刑責,法律地位瞬間被動。夜市攤商常以移動式、短期活動名義規避完整執照流程,但只要是機械式遊樂設施,建築法第77條之3一視同仁。向設施所在地建築主管機關檢舉後,業者通常會迅速回到談判桌。
Q2去遊樂園前要怎麼判斷安不安全?▾
四個動作:看設施旁或入口有無張貼合格證明書;看是否為有完整法務團隊的連鎖品牌;看設施維護狀態,鏽蝕剝漆異常聲響都是警訊;問工作人員今年安檢何時做。你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建築管理單位查詢該樂園安檢申報紀錄,屬公開資訊,但九成家長從沒想過要查。
Q3親子餐廳裡的小型遊樂設施也適用這條嗎?▾
是的。建築法第77條之3沒有區分大小,只要是機械式遊樂設施都適用,從動力旋轉的搖搖車到大型雲霄飛車一視同仁,同樣需要雜項執照、合格證明書、強制責任保險與年度安檢。若在親子餐廳發現設施沒有合格證明書,對業者是行政違規,對你是萬一小孩受傷時談判賠償的額外籌碼。
Q4機械遊樂設施需要什麼執照?▾
須先領雜項執照、竣工查驗取得合格證明書、投保意外責任險後才能申領使用執照,非經領得不得使用。
Q5建築法77條之3是什麼?▾
規範機械遊樂設施的發照鏈與安全管制,從雜項執照到使用執照、年度安檢與強制責任險一整套制度。
Q6什麼算機械遊樂設施?▾
凡機械式(動力驅動)遊樂設施皆屬之,從搖搖車到雲霄飛車不分大小,一視同仁。
Q7合格證明書是什麼?▾
設施竣工查驗合格後核發、申領使用執照與年度安檢的基礎文件,依法應公開張貼。
Q8帶小孩搭乘前怎麼確認設施安全?▾
看合格證明書是否張貼、問本年度安檢時間、查設施維護狀態,必要時向建築主管機關查申報紀錄。
Q9小孩在遊樂設施受傷怎麼求償?▾
拍照保全現場與票券→要求出示四份文件→報警製作筆錄並通知建築主管機關→刑事民事行政三軌並進。
Q10怎麼檢舉不合規的遊樂設施?▾
向設施所在地建築主管機關檢舉,業者被命令停業後須補齊整個執照鏈,恢復營業可能耗時數月。
Q11業者要怎麼合法經營?▾
備齊雜項執照、合格證明書、使用執照、強制責任險,每年至少兩次安檢並申報,配置專任管理與機電技術人員。
Q12建築法77-3 vs 77-4 差在哪?▾
77-3 管機械遊樂設施,77-4 管昇降設備與機械停車設備,同屬使用安全管制但設施類型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 | 夜市移動式設施 |
|---|---|---|
| 執照鏈 | 雜項執照→使用執照完整鏈 | 常以短期活動/可移動名義規避完整流程 |
| 管轄認定 | 設施所在地建築主管機關明確 | 移動性致管轄歸屬模糊 |
| 查緝難度 | 地址固定可定期抽查 | 流動性高、出事後追究困難 |
| 消費者驗證 | 可現場查合格證明書與安檢紀錄 | 常無張貼文件、舉證難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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