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80 條(審查)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收到前條書件之日起五日內審查完竣,合於規定者,發給拆除執照;不合者,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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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80 條規定,主管建築機關須於收到拆除執照申請書件起五日內審查完竣,合於規定發給拆除執照,不合規定予以駁回。
Q · 申請拆除執照,主管機關可以拖多久才回覆?
依建築法第 80 條,主管建築機關自收到拆除執照申請書件之日起五日內必須審查完竣,合於規定發給拆除執照、不合規定予以駁回,沒有第三種「再等等」。但若申請文件有缺漏需補正,補正期間不計入這五日。逾期未處理且非因補正者,承辦機關即屬違反法定審查時限。
白話解讀
政府部門做事最讓人崩潰的就是「等」。你買了一棟舊房子要拆掉重建,光是等拆除執照就被拖三個月,建商每天跟你抱怨進度、利息每天滾。但你可能不知道,這條法律明文寫死了:主管機關收到你的申請後,五個工作天內必須給你答覆,要嘛核准、要嘛駁回,沒有第三個選項叫「再等等」。如果承辦人員拖過五天還沒處理,他不是「比較慢」,他是違反法律規定。這條看起來只是個程序規定,但它是你手上的時鐘:你可以拿著這條去質問承辦員、去找他的主管、去打 1999 申訴。大多數人不知道有這條,所以被拖三個月也只能等。知道的人,五天一到就開始施壓。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 80 條為拆除執照的審查時限規定,要求主管建築機關於收到申請書件起五日內完成審查並做出核准(發照)或駁回的決定,屬建築物拆除程序中拘束行政機關效率的程序性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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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申請拆除執照超過五天還沒下文怎麼辦?▾
先寄一封正式的詢問函(最好用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存證),引用建築法第 80 條,要求機關說明逾期理由。多數機關接到正式文書會快速處理。仍無回應可向該局首長信箱、市長信箱陳情或打 1999。內行人提示:不要跟承辦員辯論,直接跨層級問他的科長或主管,這條法律是用來壓主管的。
Q2拆除執照被駁回的話還能怎麼辦?▾
駁回不是終點。文件補正類(少一份權利證明)補完重申即可;實質性駁回(建物有保存價值不能拆)則 30 日內向上級機關提訴願。內行人提示:很多駁回理由寫得很模糊,這本身就是程序瑕疵,在訴願書中明確指出原處分未具體載明不合規定之點,被撤銷機率很高。
Q3我自己不會寫申請書,可以委託建築師嗎?▾
可以而且建議。拆除執照幾乎都由建築師或代辦處理,因為要附建築物權利證明、現況圖等專業文件(建築法第 79 條)。但你要主動掌握進度。內行人提示:簽委任契約時加上逾期未領執照之違約金條款,避免代辦人怠惰,多數建築師不會主動提,但你提了通常也不會反對。
Q4拆除執照審查要幾天?▾
五日內。建築法第 80 條明定主管機關自收到申請書件起五日內審查完竣,合格發照、不合格駁回。
Q5建築法 80 條是什麼?▾
拆除執照的審查時限條文,要求主管機關五日內做出核准或駁回決定,是拘束行政效率的程序規定。
Q6什麼叫審查完竣?▾
指機關完成文件與規定的實質審查並做成處分(發照或駁回),不是只收件登記。
Q7拆除執照的五日從哪天起算?▾
自主管機關收到拆除執照申請書件之日起算,文件需補正者補正期間不計入。
Q8拆除執照逾期沒下文怎麼催?▾
第五日後正式發文(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存證)引用建築法第 80 條,仍無回應向政風單位或上級陳情、打 1999。
Q9拆除執照被駁回怎麼救濟?▾
文件補正類補件重申;實質駁回則 30 日內向上級機關提訴願,主攻駁回未具體載明理由。
Q10申請拆除執照要準備哪些文件?▾
依建築法第 79 條須附建築物權利證明、現況圖等,實務多委託建築師或代辦準備。
Q11怎麼確認機關有沒有逾期?▾
送件當日索取收件回執記下起算日,扣除補正期間後第五日為界,逾期且非補正即屬違法。
Q12建築法 80 條五日 vs 行政程序法 51 條兩個月差在哪?▾
拆除案文件審查相對單純,立法者特意把時限壓到五日逼出效率,遠短於一般處分的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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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this_article | contrast |
|---|---|---|
| 審查時限 | 建築法 80 條:5 日 | 行政程序法 51 條:原則 2 個月 |
| 適用對象 | 拆除執照申請 | 一般行政處分申請 |
| 補正效果 | 補正期間不計入 5 日 | 補正期間不計入處理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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