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79 條(拆除執照之申請)
申請拆除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建築物之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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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建築法第79條規定拆除執照申請須備申請書,並檢附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證明,缺件即退。
Q · 申請拆除執照要準備什麼文件?
依建築法第79條,申請拆除執照須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建築物之權利證明文件」(如權狀、登記謄本)或「其他合法證明」(如法院判決、共有人同意書、違章建築通知書)。兩道門:第一道證明你對建物有處分權,第二道處理無權狀或共有等特殊情形。文件不齊建管處直接退件,無補救緩衝。
白話解讀
拆房子在法律上比蓋房子還要嚴格,這條決定了一件你可能從沒想過的事:誰有資格在法律上「拆掉一棟建築」。光是有鑰匙不行,光是住在裡面不行,連光是有權狀有時候都不夠。建管處看的是「權利證明文件」加上「其他合法證明」兩道門。第一道門證明你對這棟建築有處分權,第二道門處理特殊情況:法院判決、政府強拆通知、共有人同意書都算。少一份,案件直接退件,不會給你任何補救的緩衝。最常踩雷的是繼承來的房子,阿公留下的老屋三個兄弟都同意打掉重蓋,但只要繼承登記沒辦完、共有人同意書漏了一個簽名,建管處就會把你退到原點。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79條為拆除執照之申請程序規範,要求拆除人提出申請書並檢附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證明,以確認申請人對該建築物具有處分權,避免單一持分人或無權人擅自拆除共有或他人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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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沒有權狀的老房子能合法拆嗎?▾
如果是真正沒有權狀的老房子(例如未辦保存登記的),需要其他合法證明,例如戶籍謄本、稅單、土地登記等可證明你對該建物有處分權;若是違建,主管機關發出的違建通知書即為合法證明。內行人提示:未保存登記的老建物拆除申請最容易卡關,建議先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再申請拆除執照。
Q2共有的房子,其中一個共有人不同意拆,怎麼辦?▾
沒辦法強制申請。建築法第79條要求的權利證明文件,實務上要全體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不同意,只能走民法第823條共有物分割訴訟,拿到判決後憑判決書申請拆除執照。內行人提示:判決書本身會被視為其他合法證明,是繞過共有人卡點最徹底的方法,但訴訟通常要一到兩年。
Q3拆除執照要準備什麼文件?▾
申請書+權利證明文件(權狀、登記謄本)或其他合法證明(判決、同意書、違建通知書),兩擇一證明處分權。
Q4什麼是權利證明文件?▾
證明你對建物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文件,如所有權狀、建物登記謄本,是申請拆除的入場券。
Q5什麼算其他合法證明?▾
權狀以外可證明拆除合法的文書:法院確定判決、共有人同意書、違章建築通知書、地政登記、稅單等。
Q6拆除執照是什麼?▾
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允許合法拆除建築物的行政處分,無照拆除可被勒令停工並開罰。
Q7拆除執照怎麼申請?▾
確認處分權→備齊權利證明或其他合法證明→處理繼承共有違建特殊情形→填申請書送建管處→依§80審查核發。
Q8沒有權狀的房子怎麼申請拆除?▾
先到地政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取得權狀,或改用稅單、戶籍謄本、違建通知書等其他合法證明。
Q9繼承的房子拆除前要做什麼?▾
先辦完繼承登記取得權狀,再取得全體繼承人簽署的拆除同意書,缺一不可。
Q10怎麼處理共有人不同意拆除?▾
嘗試協商或買下其應有部分;談不攏依民法823提共有物分割訴訟,憑判決書作為合法證明申請。
Q11拆除執照 vs 建造執照差在哪?▾
建造執照審查新建的安全與法規符合性;拆除執照重在確認申請人對建物的處分權與拆除合法性。
Q12權利證明文件 vs 其他合法證明哪個好用?▾
權屬清楚有權狀時用權利證明最快;無權狀、共有、繼承或違建時只能走其他合法證明,取得較耗時。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rights_proof | other_legal_proof |
|---|---|---|
| 證明性質 | 權利證明文件(權狀、登記謄本) | 其他合法證明(判決、同意書、違建通知) |
| 適用情境 | 一般有保存登記、權屬清楚的建物 | 未保存登記、共有爭議、繼承未辦、違建 |
| 常見卡點 | 有信託、抵押、共有時仍會被要求補件 | 需主管機關或法院文書,取得耗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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