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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 82 條(危險建築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致建築物發生危險不及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予以拆除時,得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逕予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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