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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 83 條(古蹟之修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指定為古蹟之古建築物、遺址及其他文化遺跡,地方政府或其所有人應予管理維護,其修復應報經古蹟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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