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建築法 第 9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規定停止使用或封閉之建築物,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經制止不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