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建築法95

快速跳轉

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95 條規定,依法強制拆除的建築物若違反規定重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Q · 違建被強制拆除後又重蓋,會被關嗎?

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最重一年有期徒刑

依建築法第 95 條,凡依法被強制拆除的建築物又違反規定重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構成要件是「曾被強制拆除」加上「違反規定重建」兩件事,不是一般違建初犯。性質從行政管制升級為刑事責任,負責人會留下犯罪紀錄。

白話解讀

違章建築被強制拆除後,現場剩一片空地,很多業者腦袋裡的第一個念頭不是「不蓋了」,而是「再蓋一次」。理由很簡單:拆除是政府的事,要排程、要有預算、要有人力,可能拆完之後一兩年都不會再來。這條就是專門打這個算盤的。被強制拆除過的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注意,這條的構成要件是「被強制拆除過」+「違反規定重建」,不是普通的違建初犯,是已經被打掉一次還要再蓋。法律對「重複違規」的態度從行政罰升級為刑事責任,因為這已經不是一次性的疏忽,是有意識地對抗法律。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 95 條為違章建築管理的刑事罰則條文,針對「依法被強制拆除後仍違反規定重建」的行為科以刑事處罰,將重複違規從行政罰層級提升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目的在維護強制拆除處分的權威與可信度。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違建被強制拆除後又重蓋,會被關嗎?

可能。依建築法第 95 條,依法被強制拆除的建築物又違反規定重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並會留下犯罪紀錄。

Q2建築法第 95 條罰多少錢?

最高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且得與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民國 84 年修正時由銀圓改為新臺幣並大幅提高至三十萬元,用以遏止違章建築重建。

Q3換個位置或蓋小一點重建,能避開建築法第 95 條嗎?

實務上很難。本條看的是『違反規定重建』的事實,而非用途或規模;只要在原址重新建構出可使用的構造物,多半會被認定為重建。變更方位若被認定為同一違規行為的延續,仍適用本條。

Q4違建被拆後重建會被關嗎?

可能。建築法 95 條對被強制拆除後違反規定重建者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十萬元罰金,並留犯罪紀錄。

Q5建築法第 95 條是什麼?

違法重建罪。針對依法強制拆除後又違反規定重建的行為,由行政罰升級為刑事處罰。

Q6什麼情況算『違反規定重建』?

在原址重新建構出可使用構造物即可能成立,與規模大小、是否變更方位、自稱修補無必然關係。

Q7建築法 95 條的處罰種類有哪些?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得單科或併科。

Q8違建被拆後想合法重蓋怎麼辦?

走合法路徑:依都市更新條例或危老重建申請,可取得容積獎勵與稅務優惠,避開刑事責任。

Q9承包重建工程前要怎麼自保?

接案前查詢該地號『違章建築強制拆除紀錄』,本條刑責處罰實際施作的人,不是只罰業主。

Q10被檢舉違法重建後該如何因應?

盡早諮詢律師,第一個攻擊點是『原強制拆除處分是否合法』,程序有瑕疵則重建失去前提。

Q11如何證明對方有違法重建?

備齊『強制拆除執行紀錄』+『事後施工或建築物存在的影像』兩份證據,構成要件即近完備。

Q12建築法 95 條 vs 第 86 條差在哪?

86 條罰未領建照初次擅自建造(行政罰);95 條罰被拆後重建(刑事責任),層級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irst_offense_adminrebuild_article95
處罰性質拆除+行政罰(行政管制)刑事責任(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前提要件未領建照擅自建造曾被強制拆除+違反規定重建
後果延伸無前科紀錄留犯罪紀錄,影響貸款、創業、出國

first_offense_admin

處罰性質
拆除+行政罰(行政管制)
前提要件
未領建照擅自建造
後果延伸
無前科紀錄

rebuild_article95

處罰性質
刑事責任(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前提要件
曾被強制拆除+違反規定重建
後果延伸
留犯罪紀錄,影響貸款、創業、出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日本建築基準法第9条(違反建築物に対する是正命令)+第98条(罰則)
韓國건축법 제79조(위반 건축물 시정명령)+제108조(벌칙)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3

(0601210 全文修正)

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如有違反規定重建者,主管機關得沒入其在現場之建築材料,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六千元以下罰金。

(0731026 修正)

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沒入其在現場之建築材料,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一、建築物經強制拆除者不予補償之規定,非屬處罰,另於第九十六條之一規定之。   二、原定罰金數額偏低,不足達成法律上之目的,爰予提高。   三、其餘為文字修正。

(0840712 修正)

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將罰金金額由銀圓修正為新臺幣並酌以提高,以有效遏止違章建築之重建。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0601210 全文修正)

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如有違反規定重建者,主管機關得沒入其在現場之建築材料,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六千元以下罰金。

(0731026 修正)

一、建築物經強制拆除者不予補償之規定,非屬處罰,另於第九十六條之一規定之。   二、原定罰金數額偏低,不足達成法律上之目的,爰予提高。   三、其餘為文字修正。

(0840712 修正)

將罰金金額由銀圓修正為新臺幣並酌以提高,以有效遏止違章建築之重建。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建築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法第 95 條規定:「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法第 9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建築法第 9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