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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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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2. 2.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必要時並撤銷其登記;其為公司組織者,通知該管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
  3. 3.經依前項規定勒令停止業務,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為公司組織者,處罰其負責人及行為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95條之1規定違法室內裝修罰6萬至30萬元,業主、使用人、裝修業者三方都受罰,可連續處罰並強制拆除違規部分。

Q · 違法室內裝修會被罰多少?誰會被罰?

6萬到30萬,業主、使用人、裝修業者三方都罰

依建築法第95條之1,違反第77條之2第1項或第2項(未審查、未由合格業者施作)者,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處6萬至30萬元罰鍰,逾期未改善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裝修。從業者違反第3項另罰並得勒令停業、撤銷登記;勒令停業仍繼續執業者升級為刑責,公司負責人與行為人雙罰。

白話解讀

你以為室內裝修是「我的房子我想怎麼改就怎麼改」?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畫了一條線:超過一定規模的室內裝修必須申請審查、必須由合格的室內裝修從業者施作。違反這條,業主、使用人、裝修業者三方都可能被罰六萬到三十萬,而且可以連續處罰,必要時直接強制拆除違規裝修部分。更重的是,如果你是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三項,可能被勒令停業甚至撤銷登記,被勒令停業還繼續執業的話,刑責升級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三十萬罰金,公司負責人和行為人雙罰。台灣大量裝修案件躲在「找熟人施工」「私下處理」的灰色地帶,這條就是法律在這個灰色地帶裡裝的監視器。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95條之1為室內裝修管制的罰則條文,建立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及室內裝修從業者三方的行政處罰架構,並對經勒令停業仍繼續執業之從業者課以刑事責任,是台灣室內裝修公共安全管制的執行後盾。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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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違法室內裝修會被罰多少?誰會被罰?

依建築法第95條之1,違反第77條之2第1、2項者,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處6萬至30萬元罰鍰,逾期未改善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裝修部分。

Q2找沒登記的師傅裝修我會被罰嗎?

會。本條把室內裝修從業者明確納入處罰對象,沒登記施作者本身就違法,業主與使用人同列受罰對象。找熟人不會降低風險,只會把對方一起拖下水。

Q3裝修業者被勒令停業還繼續做會怎樣?

經勒令停業仍繼續執業者,從行政罰升級為刑事責任,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元罰金;公司組織者並處罰其負責人及行為人。

Q4室內裝修沒申請審查會怎樣?

違反建築法第77條之2,依第95條之1對屋主、使用人、裝修業者三方處6萬至30萬罰鍰,逾期得連續處罰並強制拆除。

Q5建築法第95條之1罰多少錢?

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未改善可按次連續處罰,累積金額可能遠超單次。

Q6什麼裝修需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

涉及防火區劃、避難設施、消防設備或主要構造變更等特定規模的室內裝修須申請審查,門檻比一般認知低。

Q7違法裝修是誰要被罰?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室內裝修從業者三方並列受罰,從業者違反設計施工規定另有獨立處罰。

Q8室內裝修怎麼做才合法?

確認是否須審查→委由合格登記業者→備圖說申請審查許可→依核准圖說施工→竣工查驗取得合格證明。

Q9被開違法裝修罰單怎麼辦?

依限期改善或補辦審查,逾期會連續處罰;對裁罰不服可於期限內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Q10怎麼避免裝修被罰的風險?

簽約前要求業者出示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與技術人員證書,無證不簽,並保留核准圖說與變更書面紀錄。

Q11裝修被連續處罰怎麼停止?

唯一方式是完成改善或補辦審查並經主管機關確認,連續處罰才會停止累計。

Q12建築法第95條之1 vs 第91條差在哪?

第95條之1針對室內裝修違規(第77條之2),第91條針對建築物使用、設備及安檢違規,適用情形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irst_paragraphsecond_paragraph
受罰對象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室內裝修從業者(第77條之2第1、2項)室內裝修從業者(第77條之2第3項)
處罰種類6萬至30萬罰鍰+限期改善+逾期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6萬至30萬罰鍰+得勒令停業+必要時撤銷登記
升級刑責無(純行政罰)經勒令停業仍繼續執業: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罰金,公司負責人及行為人雙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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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罰對象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室內裝修從業者(第77條之2第1、2項)
處罰種類
6萬至30萬罰鍰+限期改善+逾期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
升級刑責
無(純行政罰)

second_paragraph

受罰對象
室內裝修從業者(第77條之2第3項)
處罰種類
6萬至30萬罰鍰+得勒令停業+必要時撤銷登記
升級刑責
經勒令停業仍繼續執業: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罰金,公司負責人及行為人雙罰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1

(0840712 增訂)

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必要時並撤銷其登記;其為公司組織者,通知該管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   經依前項規定勒令停止業務,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為公司組織者,處罰其負責人及行為人。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有效管理建築物室內裝修行為與室內裝修從業者,爰明定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之處罰規定。

  • 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條文
  • 所有權名詞
  • 罰鍰名詞
  • 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條文
  • 撤銷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 建築法77-2條文
(0840712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為有效管理建築物室內裝修行為與室內裝修從業者,爰明定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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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法第 95-1 條規定:「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法第 9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建築法第 95-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