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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 9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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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2. 2.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必要時並撤銷其登記;其為公司組織者,通知該管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
  3. 3.經依前項規定勒令停止業務,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為公司組織者,處罰其負責人及行為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95條之1規定違法室內裝修罰6萬至30萬元,業主、使用人、裝修業者三方都受罰,可連續處罰並強制拆除違規部分。

Q · 違法室內裝修會被罰多少?誰會被罰?

6萬到30萬,業主、使用人、裝修業者三方都罰

依建築法第95條之1,違反第77條之2第1項或第2項(未審查、未由合格業者施作)者,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處6萬至30萬元罰鍰,逾期未改善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裝修。從業者違反第3項另罰並得勒令停業、撤銷登記;勒令停業仍繼續執業者升級為刑責,公司負責人與行為人雙罰。

深度解讀

你以為室內裝修是「我的房子我想怎麼改就怎麼改」?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畫了一條線:超過一定規模的室內裝修必須申請審查、必須由合格的室內裝修從業者施作。違反這條,業主、使用人、裝修業者三方都可能被罰六萬到三十萬,而且可以連續處罰,必要時直接強制拆除違規裝修部分。更重的是,如果你是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三項,可能被勒令停業甚至撤銷登記,被勒令停業還繼續執業的話,刑責升級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三十萬罰金,公司負責人和行為人雙罰。台灣大量裝修案件躲在「找熟人施工」「私下處理」的灰色地帶,這條就是法律在這個灰色地帶裡裝的監視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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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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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法第 95-1 條規定:「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法第 9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建築法第 95-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