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建築師公會應訂立建築師業務章則,載明業務內容、受取酬金標準及應盡之責任、義務等事項。
- 前項業務章則,應經會員大會通過,在直轄市者,報請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核轉內政部核定;在省者,報請內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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