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公會所在地之主管社會行政機關及主管建築機關於建築師公會召開會員大會時,應派員出席指導;理監事會議得派員出席指導,並得核閱其會議紀錄。
建築師法第38條規定了主管機關對建築師公會的會員大會和理監事會議的監督事項。根據這條法規,建築師公會所在地的主管社會行政機關和主管建築機關在建築師公會召開會員大會時,應該派員出席指導。同樣地,他們也可以派員出席指導理監事會議,並有權核閱會議記錄。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報. 行政院公告. (10200242500號)建築師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2013年12月30日經 (二) 及經 (三) 修正.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確認手冊. 2020年6月30日修正。
建築師公會所在地之主管社會行政機關及主管建築機關於建築師公會召開會員大會時,應派員出席指導;理監事會議得派員出席指導,並得核閱其會議紀錄。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建築師公會開會時應請主管機關派員出席並核閱其會議紀錄。
本條規定建築師公會開會時應請主管機關派員出席並核閱其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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