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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法 第 48 條(對懲戒決定申請覆審之期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懲戒人對於建築師懲戒委員會之決定,有不服者,得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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