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及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由內政部訂定,報請行政院備案。
建築師法第 49 條規定了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及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和設立程序。根據這條法規,內政部負責訂定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及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的組織,並將其報請行政院備案。具體詳細的組織內容和程序可以參考內政部所制定的相關規定和指引文件。這些文件應該包含有關委員會成員的選任方式、組織架構、工作程序和權限範圍等相關事項。
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及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由內政部訂定,報請行政院備案。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及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
本條規定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及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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