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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47 條
凡有居室之建築物,其樓地板面積達三十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廁所。但同一基地內,已有廁所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7條,所有樓地板面積達三十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都必須設置廁所。然而,同一基地內已經有廁所的建築物則不受此限制。這表示如果同一基地內已經有建築物設有廁所,而另一座新的建築物也在同一基地上,則新建築物不需要再另行設置廁所。 提供的參考資料中未具體提到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7條的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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