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之電氣設備,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輸配電業所定電度表備置相關規定辦理;未規定者,依本章之規定辦理。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1 條」的規定,建築物的電氣設備應該按照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及輸配電業所定的電度表相關規定來進行安裝。如果這些規定沒有指定的話,則需要按照本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 - 《建築法規概要(最新版)》 by 建設署住宅及綜合規劃發展司 - 《消防安全法規概要(最新版)》 by 內政部消防署 - 《電氣安全法規概要(最新版)》 by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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