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保護建築物或危險物品倉庫遭受雷擊,應裝設避雷設備。
  2. 前項避雷設備,應包括受雷部、避雷導線(含引下導體)及接地電極。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