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19 條,為了防止建築物或危險物品倉庫遭受雷擊,必須安裝避雷設備。這些避雷設備包括受雷部、避雷導線(包括引下導體)和接地電極。 參考資料:《建築物燃氣設施設置作業技術規定》,經濟部能源局所提供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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