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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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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為保護建築物或危險物品倉庫遭受雷擊,應裝設避雷設備。
  2. 2.前項避雷設備,應包括受雷部、避雷導線(含引下導體)及接地電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19 條,為了防止建築物或危險物品倉庫遭受雷擊,必須安裝避雷設備。這些避雷設備包括受雷部、避雷導線(包括引下導體)和接地電極。 參考資料:《建築物燃氣設施設置作業技術規定》,經濟部能源局所提供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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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19 條規定:「為保護建築物或危險物品倉庫遭受雷擊,應裝設避雷設備。前項避雷設備,應包括受雷部、避雷導線(含引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