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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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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設洗手槽時,以每四十五公分長度相當於一個洗面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38條,當安裝洗手槽時,每個洗面盆長度應相當於每45公分的長度。這表示,根據法條的規定,每個洗手槽的長度應根據每45公分為一個單位去安裝。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洗手區域有足夠的容量供使用者進行洗手。 舉例來說,如果安裝的洗手槽被劃分為每45公分一個單位,那麼每個單位的洗手槽應該與一個洗面盆的長度相等。這樣可以確保在洗手區域內,每個使用者都擁有足夠的空間進行洗手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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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38 條規定:「裝設洗手槽時,以每四十五公分長度相當於一個洗面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