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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建築物裝設之衛生設備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 ┌─────┬─────────┬───┬───────┬──┐│建築物種類│ 大便器 │小便器│ 洗面盆 │浴缸││ │ │ │ │或淋││ │ │ │ │浴 │├─┬───┼─────────┼───┼───────┼──┤│一│住宅、│每一居住單位一個。│ │每一居住單位一│每一││ │集合住│ │ │個。 │居住││ │宅 │ │ │ │單位││ │ │ │ │ │一個││ │ │ │ │ │。 │├─┼───┼─────────┼───┼───────┼──┤│二│小學、│男子:每五十人一個│男子:│每六十人一個。│ ││ │中學 │ 。 │每三十│ │ ││ │ │女子:每十人一個。│人一個│ │ ││ │ │ │。 │ │ │├─┼───┼─────────┼───┼───────┼──┤│三│其他學│男子:每七十五人一│男子:│每六十人一個。│ ││ │校 │ 個。 │每三十│ │ ││ │ │女子:每十五人一個│人一個│ │ ││ │ │ 。 │。 │ │ │├─┼───┼─────┬─┬─┼───┼────┬──┼──┤│四│辦公廳│ 總人數 │男│女│個數 │總人數 │個數│ ││ │ ├─────┼─┼─┼───┼────┼──┤ ││ │ │一至十五 │一│一│一 │一至十五│一 │ ││ │ ├─────┼─┼─┼───┼────┼──┤ ││ │ │十六至三十│一│二│一 │十六至三│二 │ ││ │ │五 │ │ │ │十五 │ │ ││ │ ├─────┼─┼─┼───┼────┼──┤ ││ │ │三十六至五│一│三│一 │三十六至│三 │ ││ │ │十五 │ │ │ │六十 │ │ ││ │ ├─────┼─┼─┼───┼────┼──┤ ││ │ │五十六至八│一│三│二 │六十一至│四 │ ││ │ │十 │ │ │ │九十 │ │ ││ │ ├─────┼─┼─┼───┼────┼──┤ ││ │ │八十一至一│一│四│二 │九十一至│五 │ ││ │ │百十 │ │ │ │一百二十│ │ ││ │ │ │ │ │ │五 │ │ ││ │ ├─────┼─┼─┼───┼────┼──┤ ││ │ │一百十一至│二│六│三 │ │ │ ││ │ │一百五十 │ │ │ │ │ │ ││ │ ├─────┴─┴─┼───┼────┴──┤ ││ │ │超過一百五十人時,│超過一│超過一百二十五│ ││ │ │以人數男女各占一半│百五十│人時,每增加四│ ││ │ │計算,每增加男子一│人時,│十五人增加一個│ ││ │ │百二十人男用增加一│每增加│。 │ ││ │ │個,每增加女子三十│男子六│ │ ││ │ │人女用增加一個。 │十人增│ │ ││ │ │ │加一個│ │ ││ │ │ │。 │ │ │├─┼───┼─────┬─┬─┼───┼───────┼──┤│五│工廠、│ 總人數 │男│女│個數 │一百人以下時,│在高││ │倉庫 ├─────┼─┼─┼───┤每十人一個,超│溫有││ │ │一至二十四│一│一│一 │過一百人時每十│毒害││ │ ├─────┼─┼─┼───┤五人一個。 │之工││ │ │二十五至四│一│二│一 │ │廠每││ │ │十九 │ │ │ │ │十五││ │ ├─────┼─┼─┼───┤ │人一││ │ │五十至一百│一│三│二 │ │個。││ │ ├─────┴─┴─┼───┤ │ ││ │ │超過一百人時,以人│超過一│ │ ││ │ │數男女各占一半計算│百人時│ │ ││ │ │,每增加男子一百二│,每增│ │ ││ │ │十人男用增加一個,│加男子│ │ ││ │ │每增加女子三十人女│六十人│ │ ││ │ │用增加一個。 │增加一│ │ ││ │ │ │個。 │ │ │├─┼───┼─────────┼───┼───────┼──┤│六│宿舍 │男子:每十人一個,│男子:│每十二人一個,│每八││ │ │ 超過十人時,│每二十│超過十二人時,│人一││ │ │ 每增加二十五│五人一│男子每增加二十│個,││ │ │ 人,增加一個│個,超│人增加一個,女│超過││ │ │ 。 │過一百│子每增加十五人│一百││ │ │女子:每六人一個,│五十人│增加一個。 │五十││ │ │ 超過三十人時│時,每│ │人,││ │ │ ,每增加十人│增加五│ │每增││ │ │ 增加一個。 │十人增│ │加二││ │ │ │加一個│ │十人││ │ │ │。 │ │增加││ │ │ │ │ │一個││ │ │ │ │ │。女││ │ │ │ │ │子宿││ │ │ │ │ │舍每││ │ │ │ │ │三十││ │ │ │ │ │人增││ │ │ │ │ │加浴││ │ │ │ │ │缸一││ │ │ │ │ │個。│├─┼───┼─────┬─┬─┼───┼────┬──┼──┤│七│戲院 │ 總人數 │男│女│個數 │總人數 │個數│ ││ │演藝場├─────┼─┼─┼───┼────┼──┤ ││ │集會堂│一至一百 │一│五│二 │一至二百│二 │ ││ │電影院├─────┼─┼─┼───┼────┼──┤ ││ │歌廳 │一百零一至│二│十│四 │二百零一│四 │ ││ │ │二百 │ │ │ │至四百 │ │ ││ │ ├─────┼─┼─┼───┼────┼──┤ ││ │ │二百零一至│三│十│六 │四百零一│六 │ ││ │ │三百 │ │五│ │至七百五│ │ ││ │ │ │ │ │ │十 │ │ ││ │ ├─────┼─┼─┼───┼────┼──┤ ││ │ │三百零一至│四│二│八 │ │ │ ││ │ │四百 │ │十│ │ │ │ ││ │ ├─────┴─┴─┼───┼────┴──┼──┤│ │ │超過四百人時,以人│超過四│超過七百五十人│ ││ │ │數男女各占一半計算│百人時│時,每增加三百│ ││ │ │,每增加男子一百人│,每增│人增加一個。 │ ││ │ │男用增加一個,每增│加男子│ │ ││ │ │加女子二十人女用增│五十人│ │ ││ │ │加一個。 │增加一│ │ ││ │ │ │個。 │ │ │├─┼───┼─────┬─┬─┼───┼────┬──┼──┤│八│車站 │ 總人數 │男│女│個數 │總人數 │個數│ ││ │航空站├─────┼─┼─┼───┼────┼──┤ ││ │候船室│一至五十 │一│二│一 │一至二百│二 │ ││ │ ├─────┼─┼─┼───┼────┼──┤ ││ │ │五十一至一│一│五│二 │二百零一│四 │ ││ │ │百 │ │ │ │至四百 │ │ ││ │ ├─────┼─┼─┼───┼────┼──┤ ││ │ │一百零一至│二│十│二 │四百零一│六 │ ││ │ │二百 │ │ │ │至六百 │ │ ││ │ ├─────┼─┼─┼───┼────┼──┤ ││ │ │二百零一至│三│十│四 │ │ │ ││ │ │三百 │ │五│ │ │ │ ││ │ ├─────┼─┼─┼───┼────┼──┤ ││ │ │三百零一至│四│二│六 │ │ │ ││ │ │四百 │ │十│ │ │ │ ││ │ ├─────┴─┴─┼───┼────┴──┼──┤│ │ │超過四百人時,以人│超過四│超過六百人時,│ ││ │ │數男女各占一半計算│百人時│每增加三百人增│ ││ │ │,每增加男子一百人│,每增│加一個。 │ ││ │ │男用增加一個,每增│加男子│ │ ││ │ │加女子二十人女用增│五十人│ │ ││ │ │加一個。 │增加一│ │ ││ │ │ │個。 │ │ │├─┼───┼─────┬─┬─┼───┼────┬──┼──┤│九│其他供│ 總人數 │男│女│個數 │總人數 │個數│ ││ │公眾使├─────┼─┼─┼───┼────┼──┤ ││ │用之建│一至五十 │一│二│一 │一至十五│一 │ ││ │築物 ├─────┼─┼─┼───┼────┼──┤ ││ │ │五十一至一│一│四│二 │十六至三│二 │ ││ │ │百 │ │ │ │十五 │ │ ││ │ ├─────┼─┼─┼───┼────┼──┤ ││ │ │一百零一至│二│七│四 │三十六至│三 │ ││ │ │二百 │ │ │ │六十 │ │ ││ │ ├─────┼─┼─┼───┼────┼──┤ ││ │ │ │ │ │ │六十一至│四 │ ││ │ │ │ │ │ │九十 │ │ ││ │ ├─────┼─┼─┼───┼────┼──┤ ││ │ │ │ │ │ │九十一至│五 │ ││ │ │ │ │ │ │一百二十│ │ ││ │ │ │ │ │ │五 │ │ ││ │ ├─────┴─┴─┼───┼────┴──┼──┤│ │ │超過二百人時,以人│超過二│超過一百二十五│ ││ │ │數男女各占一半計算│百人時│人時,每增加四│ ││ │ │,每增加男子一百二│,每增│十五人增加一個│ ││ │ │十人男用增加一個,│加男子│。 │ ││ │ │每增加女子三十人女│六十人│ │ ││ │ │用增加一個。 │增加一│ │ ││ │ │ │個。 │ │ │├─┴───┴─────────┴───┴───────┴──┤│說明: ││一、本表所列使用人數之計算,應依下列規定: ││(一)小學、中學及其他學校按同時收容男女學生人數計算。 ││(二)辦公廳之建築物按居室面積每平方公尺零點一人計算。 ││(三)工廠、倉庫按居室面積每平方公尺零點一人計算或得以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投資計畫或設廠計畫書等之設廠人數計算;││ 無投資計畫或設廠計畫書者,得由申請人檢具預定設廠之製程││ 、設備及作業人數,區分製造業及製造業,前者送請中央工││ 業主管機關檢,後者送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分別││ 依檢核或備查之作業人數計算。 ││(四)宿舍按固定床位計算,且得依宿舍實際男女人數之比例調整之││ 。 ││(五)戲院、演藝場、集會堂、電影院、歌廳按固定席位數計算;未││ 設固定席位者,按觀眾席面積每平方公尺一點二人計算。 ││(六)車站按營業及等候空間面積每平方公尺零點四人計算,航空站││ 、候船室按營業及等候空間面積每平方公尺零點二人計算;或││ 得依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車站、航空站、候船室使││ 用人數(以每日總運量乘以零點二)計算之。 ││(七)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按居室面積每平方公尺零點二人計算││ 。 ││(八)本表所列建築物人數計算以男女各占一半計算。但辦公廳、其││ 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工廠、倉庫、戲院、演藝場、集會堂、││ 電影院、歌廳、車站及航空站,得依實際男女人數之比例調整││ 之。 ││二、依本表計算之男用大便器及小便器數量,得在其總數量不變下,││ 調整個別便器之數量。但大便器數量不得為表列個數二分之一以││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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