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96 條,空氣過濾器應為不自燃及接觸火焰時不產生濃煙或其他有害氣體之材料製造。這表示空氣過濾器在設計和材料選擇上必須遵守相應的防火和排煙要求,且在接觸火焰時不得產生濃煙或其他有害氣體。此規定旨在確保空氣過濾器的安全性和不會對室內空氣質量造成負面影響。 參考資料: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行政院公報 8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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