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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 2 條(違章建築之意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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