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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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公會按年繳納全國公會之經費,於全國公會章程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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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師法施行細則》第14條的規定,直轄市和縣(市)公會應按年度支付全國公會的費用,該費用的具體金額和支付方式則由全國公會章程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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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