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依本法
第八條
規定申請發給開業證書者,應檢具下列書件連同證書費,向所在地
主管機關
提出: 一、申請書三份。 二、
戶籍謄本
或身分證件影本一份。 三、建築工程經歷證明文件一份。 四、事務所房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五、建築師證書及其影本一份。 六、本人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一式五張。
前項第三款證明文件,於依
建築師檢覈辦法
申請檢覈及格者,免予檢附。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