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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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師法施行細則第5條,申請發給開業證書的建築師應提供以下文件: 1. 申請書三份。 2. 戶籍謄本或身分證件影本一份。 3. 建築工程經歷證明文件一份。 4. 事務所房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5. 建築師證書及其影本一份。 6. 本人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一式五張。 根據這條規定,申請人需要提供相應的申請書和證明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具體的要求和申請程序可以參考建築師檢覈辦法的相關規定。 另外,根據最新的資料,建築師法施行細則第5條的範例可以舉出以下情況:甲申請開業證書時,提交了申請書、身分證件、建築工程經歷證明文件、事務所房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建築師證書和照片等所需文件。
- 第八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戶籍謄本名詞
- 建築師檢覈辦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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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