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契約中房地買賣人之權利義務主要包括左列各項: 一、標的物位置、時價及面積。 二、稅費之負擔。 三、貸款有關之約定。 四、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 五、開工、完工及交屋時間。 六、公共設施、空地、屋頂等之持分及使用分配。 七、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第13條,前一條中的房地買賣契約中,房地買賣人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 標的物位置、時價及面積:契約中應明確規定買賣物件的位置、時價以及面積。 2. 稅費之負擔:契約中應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於稅費的負擔。 3. 貸款有關之約定:契約中應明確規定有關貸款的事項,例如買方是否需要貸款以及貸款的金額及相關條件等。 4. 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契約中應明確規定買賣物件所使用的建材的主要品牌、規格等。 5. 開工、完工及交屋時間:契約中應明確規定工程的開工時間、完工時間以及買賣物件的交屋時間。 6. 公共設施、空地、屋頂等之持分及使用分配:契約中應明確規定買賣物件所附帶的公共設施、空地、屋頂等的持分及使用分配。 7. 其他有關事項:契約中應明確規定其他與買賣物件相關的事項。 這些權利義務的內容可以根據買賣雙方的需求和具體情況進行具體的約定。根據參考資料,例如《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可以了解到關於建築經理公司的管理規定和相關作業流程,以及該公司的權限範圍和責任。參考資料可以提供實際的案例和法規依據,以便教授進行更深入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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