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委託辦理契約鑑證時,應審查左列有關之文件: 一、委託鑑證原因證明文件。 二、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地價證套書及登記簿謄本。 三、委託人身分證明。 四、其他證明文件。
根據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第14條,建築經理公司在接受委託辦理契約鑑證時,需要審查以下相關文件: 1. 委託鑑證原因證明文件。 2. 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地價證套書及登記簿謄本。 3. 委託人身分證明。 4. 其他證明文件。 (例子)舉例來說,如果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委託辦理契約鑑證的原因是因為委託人欲出售一塊土地,建築經理公司就需要審查相關的文件,例如該土地的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地價證套書及登記簿謄本,以確定土地的所有權狀況。同時,建築經理公司也需要核對委託人的身分證明文件,以確保委託人的身份符合法律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可能還需要審查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以確保契約鑑證的正確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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