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委託辦理不動產之評估及徵信其範圍以不動產之產權及時價相關事項為限。
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建築經理公司在接受委託辦理不動產評估及徵信時,其範圍僅限於不動產產權及時價相關事項。此規定要求建築經理公司在評估和取得不動產相關資訊時,只能涉及該不動產的產權和時價相關事項,不能擴大到其他領域或超出其範圍。具體來說,建築經理公司被授權評估一處不動產時,只能評估該不動產的產權狀況和當時的價值,不能涉及其他與評估無關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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