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委託辦理財務稽核時,應查核其個案興建計畫之資金流動及建築業者之財務管理狀況。
根據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第16條,建築經理公司在財務稽核時,需要查核個案的資金流動狀況以及建築業者的財務管理情況。這表示建築經理公司在履行財務稽核職責時,需要仔細檢查個案的資金來源和流向,並評估建築業者的財務管理能力。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建築經理公司能夠有效監督和管理建築項目的財務部分,以確保項目的資金使用合理且符合法規要求。 參考資料: 1.《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中華民國行政院法規資料庫,http://www.lawbank.com.tw/main.aspx?lsn=15363&lm=l1260001.htm 範例: 舉例來說,在一個建築項目中,建築經理公司被委託負責財務稽核的工作。根據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第16條,他們需要仔細查核項目的資金來源和流向。例如,他們可能需要檢查建築業者的財務文件,如資金流程報告、收入和支出紀錄,以確保資金使用合法和符合計劃。如果他們發現任何不合規的情況,建築經理公司可能需要提出建議或建議採取適當的措施來調整財務管理狀況,以確保項目的順利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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